企業(yè)的投資項目,,向發(fā)改委的項目備案時候,,總是要填寫項目總投資、固定資產投資,、鋪底流動資金等投資數據,。其他數據都好說,這個鋪底流動資金是什么鬼,?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,。
2002年,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在出版《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》時,,已經回避鋪底流動資金這個概念了,。到了2006年,國家發(fā)改委,、建設部聯合頒布《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與方法參數(三)》的時候,,已經不再提鋪底流動資金這個概念了。目前,,可能只有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(yè)中,,有時候仍然采用這個概念,。
其實,這個鋪底流動資金和項目備案時的總投資一樣,,是一個中國特有的投資概念,。這些概念隨著我國投資體制改革,已經逐步在改變,,但是官方的文件并沒有明確去廢止或者說不用,,有的地方依然在用這些概念。比如現在強調的項目總投資,,應該是建設投資和全部流動資金的總和,。而以前作為投資統(tǒng)計概念的總投資,指的是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之和,。
所謂的鋪底流動資金,,就是指啟動項目所必須的最小資金,一般按照估算的年運營正常流動資金的30%計算,。為什么要鋪底流動資金呢,,原來的意圖是說,項目建成之后,,只有房子和機器設備是無法生產的,,必須得有一部分現金作為生產啟動和周轉資金。所以,,在評估項目資金方案是否可行時,,會要求必須有鋪底流動資金,。
這個概念是我國投資體制從政府是投資主體的計劃經濟,,向以企業(yè)為投資主體的市場精機轉變過程中,逐步要消失的概念,。
最早的來歷是,,原來國有企業(yè)的投資都是財政資金,投資是政府給的,,所以政府在編制年度國民經濟計劃,、確定當年社會投資總體規(guī)模時,要把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一并考慮,。
但是真正出現這個概念是在1992年的時候,,我國財政體制逐步改革,利改稅,、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的年代,,原國家計委頒發(fā)了《關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總投資的通知》(計投資[1992]382號),在這個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鋪底流動資金的概念,,同時也規(guī)定了鋪底流動資金是全部流動資金的30%,。
為什么是這個比例呢?因為當時銀行根據國家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確定的投資規(guī)模進行控制時,要求企業(yè)必須有30%的流動資金才給與貸款,,國家才批準企業(yè)開工,。30%流動資金也相當于企業(yè)的流動資金一年周轉4次,一個季度周轉一圈的水平,。
要求這個30%的鋪底流動資金從政府角度來說,,也是為了防止當年安排的投資規(guī)模因為沒有啟動資金而不能發(fā)揮效益;從銀行的角度來說,,要盡量減少銀行的風險,。
特別是我國采用世界銀行貸款后,引入了世界銀行貸款采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方式,,這個概念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,。
隨著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,對社會投資的控制,,逐漸變?yōu)橥顿Y方向和投資領域的審批,。投資資金開始以企業(yè)為主體來籌措,所以對于政府來說,,鋪底流動資金已經意義不大,。
到了1996年左右,國務院下發(fā)了一個文件《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》(國發(fā)[1996]35號),,要求投資項目實行項目資本金制度,,即要求企業(yè)必須有一定的自有資金才能開工,這個資本金比例就不再是嚴格的30%,,而是根據投資領域不同,,規(guī)定為20%到35%之間不一。到這個時候,,鋪底流動資金這個概念已經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,。以后的投資文件中,不再強調,,但也沒有完全廢除,。
2002年,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在出版《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》時,,已經回避鋪底流動資金這個概念了,。到了2006年,國家發(fā)改委,、建設部聯合頒布《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與方法參數(三)》的時候,,已經不再提鋪底流動資金這個概念了。目前,,可能只有一些大中型國有企業(yè)中,,有時候仍然采用這個概念,。